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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购流程、配售程序、销售价格、产权份额和上市流转等相关事宜,适用于南沙区内开展的各类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配售、回购、上市流转以及监督管理。 从申购到网签仅需一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均实行网上申请与线下提交资料接受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申购,申购流程包括发布申购公告、提交申购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异议申诉、公示及异议申诉共五个环节。区住建局将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以及使用过程中政府产权部分租金标准等信息。 2019年12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发布人才购房细则。 一 实施内容 (一)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按人才的类别,对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1)广州市人才绿卡; (2)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或B卡。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具体如下: 1.港澳居民可购买承诺用于自住的商品住房: (1)年满18周岁(单身)的港澳居民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2)港澳居民家庭在广州市内名下无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在广州市内名下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在南沙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2.港澳居民可购买承诺用于自用的商服类房地产物业。 二 提交材料 (一)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的非广州户籍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按人才的类别,对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1)广州市人才绿卡; (2)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或B卡。 (二)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1.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南沙区工作、学习的情况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下列4项材料之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自主创业成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下列3项材料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在南沙学习的,需提供学校或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以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或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学习单位以单位办公地址在南沙区的标准进行认定。 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按《港澳居民购买南沙区商品房操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申购人想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原件);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 承诺书(原件);   5.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 房屋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 申请人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购人想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7、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含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原件);   以下第8、9、10、11项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   8、学历与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9、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10、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报名表)(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1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六)港澳青年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共有产权房所需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学历与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7、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核原件)。 三 购房申请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其中港澳居民需在《承诺书》中承诺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预告登记或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港澳居民需在《承诺书》中承诺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共有产权保障性或人才住房申请: 有申购意向的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访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负责对线上申请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于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申报结束日期之前,到窗口递交相关纸质版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 四 其他规定 (一)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 国外学历:htp//zwfw. csce.edu.cn/ (若已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开链接点击认证书查询处可检验认证书真伪) (二)对提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1.若是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等查询平台查询验证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预告登记或出具不动产权属证书。 https://iwww.cpta.com.cn/gb/425593/425612/index.htm 2.若是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2016年之后取得的,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或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验证2016年之前取得的(无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询验证),则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tdsourcetag_s_pctim_aiomsg)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査询系统: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 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等方式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需先办理省外来粵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提供《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 (三)对提交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査询平台査询验证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https://zscx.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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